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0-12-29 2020-12-29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十五期)

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市区震浩餐饮店使用的“消毒小碟”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市区震浩餐饮店使用的“消毒小碟”(商标:/、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0-08-27、抽检日期:2020-08-27、质量等级:/),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市区震浩餐饮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市区震浩餐饮店调查,该单位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给予登封市市区震浩餐饮店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市区震浩餐饮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二、登封市君召乡铁汉百杂门市销售的“嵩阳米醋(酿造食醋)”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君召乡铁汉百杂门市销售的“嵩阳米醋(酿造食醋)”(生产企业:登封市嵩阳酿造有限公司、商标:图形商标、规格型号:360ml/袋、生产日期:2020-06-08),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君召乡铁汉百杂门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证照齐全,销售的嵩阳米醋(酿造食醋)是2020年8月16日从登封市嵩阳酿造有限公司购进,一共购进3件,每件30袋,进价18元/件,售价1.5元两袋,货值金额67.5元,截止到2020年9月28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联系登封市嵩阳酿造有限公司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仍不合格,当事人认可复检检验结果。当事人提供有登封市嵩阳酿造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该批次进货票据及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君召乡铁汉百杂门市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君召乡铁汉百杂门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三、登封市来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手工粉条”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来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手工粉条”(生产企业:禹州市金祥粉业有限公司、商标:金俞祥+图形、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0-03-11),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来客商贸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证照齐全,当事人销售的手工粉条是2020年4月19日从登封市少林办诚信粮油干菜商行购进,一共购进20包,进价4元/包,共20包,售价5元/包,货值金额100元,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联系生产厂家未申请复检,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当事人提供有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该批次进货票据及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来客商贸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来客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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