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1-01-06 2021-01-06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期)

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嵩阳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嵩阳米醋(酿造食醋)”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嵩阳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嵩阳米醋(酿造食醋)”(生产企业:登封市嵩阳酿造有限公司、商标:图形商标、规格型号:360ml/袋、生产日期:2020-06-08),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2020年9月29日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嵩阳酿造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提出复检申请。检查时执法人员要求提供2020年6月8日生产的“嵩阳米醋(酿造食醋)”出厂检验报告单,该单位现场不能提供,对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CGA005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CGA005号。2020年10月15日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登封市嵩阳酿造有限公司提出的复检申请。2020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登封市嵩阳酿造有限公司送达由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复检的检验报告“NO:SY20200214223”检验报告显示:总酸不合格未达到标准指标。我局执法人员在但单位的成品库内现场抽查2020年10月26日生产的“嵩阳米醋(酿造食醋)”该单位现场仍不能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单。我局于2020年11月11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登封市嵩阳酿造有限公司在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次责令改正的时候已经改正,要求检验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由于检验员那几天刚好家里有事,所以没有对那批次进行检验。存在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十五章第一节第五项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嵩阳酿造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6100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嵩阳酿造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二、登封市市区全口福大碗面店使用的“消毒小碗”和“消毒盘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市区全口福大碗面店使用的“消毒小碗”和“消毒盘子”(商标:/、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0-08-26、抽检日期:2020-08-26、质量等级:/),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市区全口福大碗面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聚合德烩面馆餐饮消毒记录台账自2020年8月26日以后便再无记录,消毒柜实际运行时间小于正常的消毒时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给予登封市市区全口福大碗面店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市区全口福大碗面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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