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中岳分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散)”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中岳分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散)”(标称生产企业:/、商标:/、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0-9-29、质量等级:/),经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中岳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芝麻是2020年9月23日从洛阳一品之家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3袋,每袋25Kg,进价是430元每袋,价值1290元,销售价是640元每袋,货值1920元,已全部销售,获利630元。当事人提供有芝麻的购进商家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单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之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中岳分公司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中岳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二、登封市百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百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标称生产企业:/、商标:/、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0-9-28、质量等级:/),经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百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黑芝麻是2020年8月25日从新郑市龙湖镇双象粮油袁家粮行购进的,购进价10元/斤,购进了1包共50斤,购进价格共计500元。售价13.8元/斤,销售共计690元。当事人提供有芝麻的购进商家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单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之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百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百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