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颍阳镇利霞饭店使用的“杯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颍阳镇利霞饭店使用的“杯子”,(商标:/、规格型号:/、消毒日期:2021-10-29、抽检日期:2021-10-29、质量等级:/),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1250px2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2日直接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并当场向该单位告知,由于该单位是大肠菌群项目抽检不合格,属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不予受理情形”,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颍阳镇利霞饭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有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颍阳镇利霞饭店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颍阳镇利霞饭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二、登封市颍阳镇邱氏纸包鱼使用的“碗”和“杯子”抽检均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颍阳镇邱氏纸包鱼使用的“碗”和“杯子”,(商标:/、规格型号:/、消毒日期:2021-10-29、抽检日期:2021-10-29、质量等级:/),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1250px2项目均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2日直接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并当场向该单位告知,由于该单位是大肠菌群项目抽检不合格,属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不予受理情形”,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颍阳镇邱氏纸包鱼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有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颍阳镇邱氏纸包鱼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颍阳镇邱氏纸包鱼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三、登封市颍阳镇壹吧椒大盘鸡店使用的“杯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颍阳镇壹吧椒大盘鸡店使用的“杯子”,(商标:/、规格型号:/、消毒日期:2021-10-29、抽检日期:2021-10-29、质量等级:/),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1250px2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2日直接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并当场向该单位告知,由于该单位是大肠菌群项目抽检不合格,属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不予受理情形”,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颍阳镇壹吧椒大盘鸡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有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颍阳镇壹吧椒大盘鸡店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颍阳镇壹吧椒大盘鸡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