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2-02-21 2022-02-21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2期)

登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销售的“韭菜”(标称生产企业:/、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抽检日期:2021年10月21日、质量等级:/),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在法定的时限内,未对本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经调查,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2021年10月21日经营的韭菜是从登封市市区现平蔬菜门市采购的,共购进一箱共9公斤,采购价格为50元/箱。2021年11月17日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收到《检验报告》时2021年10月21日购进的韭菜已经售完,2021年11月17日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已通知登封市市区现平蔬菜门市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该批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情况为零。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购进该批韭菜的时候存有登封市市区现平蔬菜门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有进货台账记录,登封市市区现平蔬菜门市提供了向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销售该批韭菜的证明和向河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该批韭菜的销售凭证复印件,以及种植者广东省徐闻县城北乡大黄村邓虎出具的产地证明复印件各一份。2022年2月15日本局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供货者焦爱粉种植的韭菜涉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线索移送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处理。

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之规定,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违法行为属轻微违法行为的情形,但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能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少林办钰跃华联超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二、登封市石道杨君麻辣酱炒牛肉加工的“油炸花生米(自制)”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石道杨君麻辣酱炒牛肉加工的“油炸花生米(自制)”(标称生产企业:/、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10-20、抽样日期:2021-10-20、质量等级:/),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 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 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石道杨君麻辣酱炒牛肉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较小,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符合食品小经营店标准。当事人称该批次油炸花生米是2021年10月20日从登封市市区王氏酱炒牛羊肉火锅店购进的,因购进时未支付货款,购进价格为0元,购进数量2.5kg,销售价格50元/ kg ,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125元,违法所得共计125元。当事人采购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有进货票据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和身份;

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检验报告1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违法所得;

三、当事人提供的供货者登封市市区王氏酱炒牛羊肉火锅店《营业证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王巧霞身份证复印件1份、购进清单1份、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本局于2022年2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登市监罚告[2022]26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补充提供证据,视为放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子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石道杨君麻辣酱炒牛肉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三、登封市少林鹅坡武术学校采购的“鸡蛋”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9日,我局委托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登封市少林鹅坡武术学校采购的“鸡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日期:2021年9月29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少林鹅坡武术学校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查登封市少林鹅坡武术学校2021年9月28日从登封市市区变玲干菜粮油批发门市部购进的“鸡蛋”,2021年9月29日送货,以每公斤8.5元的价格采购了100公斤,供餐厅使用,销售价格无法确定,共计货值金额为850元,已使用完毕无剩余,在采购“鸡蛋”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能够提供进货票据,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登封市少林鹅坡武术学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登封市少林鹅坡武术学校: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少林鹅坡武术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管理不够规范,在采购食品时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够严格。现已整改到位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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