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大冶镇福欣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大冶镇福欣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韭菜”(标称生产企业:/、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11-03 、抽检日期:2021-11-03 、质量等级:/),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韭菜”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大冶镇福欣蔬菜水果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在法定的时限内,未对本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2021年11月03日经营的“韭菜”是当事人从新密市一流动商户处购进的,“韭菜”共购进了10斤,购进价3.5元/kg,售价4元/kg,销售收入共40元。2021年12月02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当天购进的“韭菜”已经售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登封市大冶镇福欣蔬菜水果店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1001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大冶镇福欣蔬菜水果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蔬菜店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二、登封市素玲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大冶镇素玲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标称生产企业:/、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11-03、抽样日期:2021-11-03、质量等级:/),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素玲蔬菜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该店销售的“韭菜”是当事人在新密市一个流动批发商户处购进的,2021年11月03日共购进10斤,购进价是3.5元/斤,售价是4元/斤,现已销售完毕,销售收入共4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构成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素玲蔬菜店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1001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素玲蔬菜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