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市区小青家面馆使用的“盘子”和“碗”抽检均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市区小青家面馆使用的“盘子”和“碗”(商标:/、规格型号:/、消毒日期:2021-10-24、抽检日期:2021-10-24、质量等级:/)、经河南省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市区小青家面馆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对登封市市区小青家面馆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餐炊具消毒柜和餐炊具保洁柜,从业人员上岗有穿戴工作衣帽,使用检验不合格餐炊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市区小青家面馆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市区小青家面馆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立即进行自查并全部整改到位。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