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晟融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原味葵花籽”、“特浓牛奶薄饼、香浓起士薄饼”抽检均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8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登封市晟融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原味葵花籽”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特浓牛奶薄饼、香浓起士薄饼”“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晟融商贸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享有提出异议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
1、“特浓牛奶薄饼”生产日期:2021年7月1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厂家:漳州市金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金峰工业区319国道136号,该批次“特浓牛奶薄饼”是2021年7月27日从郑州丝路伊带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1件共12袋,购进价格1件是78元,销售价格是每袋8.9元,1件12袋共计销售了106.8元,已销售完毕无剩余。
2、“香浓起士薄饼”生产日期:2021年3月4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厂家:漳州市金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金峰工业区319国道136号,该批次“香浓起士薄饼”是2021年5月23日从郑州丝路伊带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1件共12袋,购进价格1件是78元,销售价格是每袋8.9元,1件12袋共计销售了106.8元,已销售完毕无剩余。
3、“原味葵花籽”生产日期:2021年9月26日,保质期:8个月,生产厂家:濮阳县红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濮阳县产业集聚区电厂路东段路北,该批次“原味葵花籽”是2021年10月14日从登封市市区丰景炒货商品行购进了30公斤,每公斤13元,销售价格是每公斤19.8元,30公斤共计销售了593.6元,已销售完毕无剩余。当事人在采购“特浓牛奶薄饼”、“香浓起士薄饼”、“原味葵花籽”时保存有供货者的资质,能够提供进货票据,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登封市晟融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晟融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管理不够规范,在采购食品时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够严格。现已整改到位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2年3月10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