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3-01-29 2023-01-29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期)

登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百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百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生产者:/、商标:/、净含量:/、生产日期:2022-08-25、抽样日期:2020-08-26 、质量等级:/),经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登封市百荣商贸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现场检查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姜”供货者相关资质、销售清单及合格证明,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销售的该批“姜”是2022年8月25日从登封市市区凯璐蔬菜门市部(姓名:申凯璐,经营地址:登封市嵩山路与南一环交叉口南二百米2062号,身份证号:41**************23)处购进的,由申凯璐本人送的货。共购进2件,共50斤,已于2022年8月26日全部销售完毕。购进价3.5元/斤,销售价3.98元/斤,货值金额共计199元,违法所得共计199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管理不够规范。责令该当事人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吸取教训,坚决不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二、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朋博分公司销售的“香蕉”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朋博分公司经营的“香蕉(生产者:/、商标:/、净含量:/、生产日期:2022-08-26、抽样日期:2022-08-26 、质量等级:/),经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吡虫啉实测值0.14,标准指标≤0.05,该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朋博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2022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进行抽检时,现场检查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香蕉”供货者相关资质、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销售的该批“香蕉”是2022年8月26日从登封市少林办现军香蕉批发门市(姓名:陈现军,经营场所:登封市少林办耿庄村农贸市场,身份证号:41**************13)处购进的,由陈现军本人送的货,共购进3件,共28.7Kg,已于2022年8月26日全部销售完毕。购进价2.3元/斤,销售价2.88元/斤,货值金额共计165.312元,违法所得共计165.312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管理不够规范。责令该当事人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吸取教训,坚决不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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