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东华镇第一初级中学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东华镇第一初级中学使用的“碗”(标称生产企业:/、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09-29、抽样日期:2022-09-29、质量等级:/),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东华镇第一初级中学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学校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主动放弃复议,并积极进行整改。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封市东华镇第一初级中学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东华镇第一初级中学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学校立即进行自查整改,立即停止了该批餐具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二、登封市东华镇中心小学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东华镇中心小学使用的“碗”(标称生产企业:/、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10-8、抽样日期:2022-10-8、质量等级:/),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东华镇中心小学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学校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主动放弃复议,并积极进行整改。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封市东华镇中心小学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东华镇中心小学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学校立即进行自查整改,立即停止了该批餐具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三、登封市东华镇第二小学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东华镇第二小学使用的“碗”(标称生产企业:/、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10-9、抽样日期:2022-10-9、质量等级:/),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东华镇第二小学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学校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主动放弃复议,并积极进行整改。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封市东华镇第二小学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东华镇第二小学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学校立即进行自查整改,立即停止了该批餐具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四、登封市东华镇第三小学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东华镇第三小学使用的“碗”(标称生产企业:/、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9-30、抽样日期:2022-9-30、质量等级:/),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东华镇第三小学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学校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主动放弃复议,并积极进行整改。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封市东华镇第三小学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东华镇第三小学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学校立即进行自查整改,立即停止了该批餐具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五、登封市东华镇第四小学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东华镇第四小学使用的“碗”(标称生产企业:/、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9-30、抽样日期:2022-9-30、质量等级:/),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东华镇第四小学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学校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主动放弃复议,并积极进行整改。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封市东华镇第四小学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东华镇第四小学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学校立即进行自查整改,立即停止了该批餐具的使用。经调查当批次餐具已彻底消毒。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