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4-09-05 2024-09-06
登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9期)

苏州市吴中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生产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思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芝麻小辣卷”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思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面制品“芝麻小辣卷”(商标:四兴发仔+图形、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3年12月4日、抽样日期:2024年2月29日、质量等级:/),经江苏环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Q/DSS 0001S-2022《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思源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在法定的时限内,未对本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经调查:2024年4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当事人成品库未发现有2023年12月4日生产的标称“芝麻小辣卷”产品;检查当事人销售台账,台账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12月4日生产“芝麻小辣卷”产品23件,每件5kg,于2023年12月6日销往苏州;检查当事人销售出库记录,出库单显示:芝麻小辣卷每件单价40元,共销售金额920元;检查当事人出厂检验记录,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12月4日生产的芝麻小辣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显示该产品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合格。经询问,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是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的,当事人承认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生产设备上有原料碎渣清理不干净,公司生产车间垃圾清理不及时,有卫生死角,生产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工人存在没有按照规定戴作业手套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其生产的产品存在菌落总数超标风险。调查认定,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总计92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综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由于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五)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应当依法从重从严。”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8.1.5之规定:“2.具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从重裁量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中8.1.5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20元;2.罚款95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9592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要求登封市思源食品有限公司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产品召回公告》,对已销售产品进行召回。同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好质量关,严格把控食品加工流程中的各个生产关键控制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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