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4-09-18 2024-09-20
登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1期

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生产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香辣味鱼皮”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鱼皮”(商标:雄发和图形、规格型号:80 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2月1日、抽样日期:2024年7月12日、质量等级:/),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当事人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在法定的时限内,未对本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公司在调查前后期间共收到7份抽检不合格报告:1、5月29日,收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素脆皮鸭”(生产日期:2024年3月11日)的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STIBGFC24050064)抽样单编号:DBJ2441010046533532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要求,产品不合格。2、6月25日,收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爆脆鱼酥(香辣味)商标:姗姗物语(150克/瓶)”(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4日)的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01XS2405SCP101)抽样单编号:DBJ24440100597935970ZX。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产品不合格。3、6月27日,收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吃鱼去鱼皮(尽享孜然味)商标:集千味和字母和图形,65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3月17日)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2024SSC06135)抽样单编号:DBJ24210100201765500ZX。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产品不合格。4、7月1日,收到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即食鱼皮(孜然味)商标:知心话和图形(9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4月1日)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BGSP2408133)抽样单编号:XBJ2421021421653390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产品不合格。5、7月1日,收到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即食鱼皮(烧烤味)商标:知心话和图形(9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3月20日)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BGSP2408132)抽样单编号:XBJ2421021421653389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产品不合格。局食品生产科和卢店市场监管所7月2日到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自主将相关产品停产停售并且找寻产品生产不合格原因。同时将已经售出的商品立即召回并且及时销毁。6、7月31日,收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香酥鱼皮(烧烤味)”(生产日期:2024年6月1日)检验报告编号(No:01XS2407SCP010)抽样单编号:DBJ24440100597937139ZX。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Q/ZHXS 0001S-2023《风味鱼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8月8日,收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香辣味鱼皮”(生产日期:2024年2月1日)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SC10103240146854JD1)抽样单编号:SBJ24410000003730083ZX。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销售和召回食品的情况是:1、豆制品“素脆皮鸭(8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3月11日)生产8箱(50元/箱),1元/袋,全部销售至郑州林正食品经销商,货值金额为400元。召回27袋,除去召回商品金额27元外,剩余货值金额为373元。获利为373元。2、“爆脆鱼酥(香辣味)、商标:姗姗物语(150克/瓶)”(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4日)生产6箱(63元/箱),4.2元/瓶,全部销售至普宁市珊语食品,货值金额为378元。召回30瓶,除去召回商品金额126元外,剩余货值金额为252元。获利为252元。3、“吃鱼去鱼皮(尽享孜然味)、商标:集千味和字母和图形(65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3月17日)生产3箱(75元/箱),1.5元/袋,全部销售至沈阳市皇姑区小可爱食品商行,货值金额为225元。召回7袋,除去召回商品金额10.5元外,剩余货值金额为214.5元。获利214.5元。4、“即食鱼皮(烧烤味)、商标:知心话和图形(9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 3月20日)生产5箱(150元/箱),3元/袋,全部销售至大连新客友商贸行,货值金额为750元。召回14袋,除去召回商品金额为42元,剩余货值金额为708元。获利708元。5、“即食鱼皮(孜然味)、商标:知心话和图形(9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4月1日)生产5箱(150元/箱),3元/袋,全部销售至大连新客友商贸行,货值金额为750元。召回数量为12袋,除去召回商品金额为36元外,剩余货值金额为714元。获利714元。6、“香酥鱼皮(烧烤味)”(生产日期:2024年6月1日)生产3箱(138元/箱),5.75元/盒,全部销售至香港商品工坊商贸有限公司,货值金额为414元。召回数量为0,除去召回商品金额0元外,剩余货值金额为414元。获利414元。7、“香辣味鱼皮”(生产日期:2024年2月1日)生产4箱(90元/箱),1.8元/袋,全部销售至广州雄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货值金额为360元。召回数量为0,除去召回商品金额0元外,剩余货值金额为360元。

以上商品销售金额共计3277元,除去召回商品金额241.5元,剩余货值金额为3035.5元。违法所得共计3035.5元。

本局于2024年8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登市监罚告〔2024〕31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补充提供证据,视为放弃。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8.1.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已全部销售,部分已召回,且尚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由于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二次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又在调查期间收到多份同性质抽检不合格报告,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符合从重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35.5元;2.罚款9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93035.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要求郑州市泓欣食品有限公司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产品召回公告》,对已销售产品进行召回。同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好质量关,严格把控食品加工流程中的各个生产关键控制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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