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情况
为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依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我局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以高风险及民生关切产品为核心开展专项检查,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0人次,检查经营使用单位207家次。其中,包括重点品种及流行病防控诊断试剂领域排查,重点排查冷链管理、溯源等问题。辅助生殖及医疗美容产品专项整治中,规范进货验收流程,未发生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今年年初,我局制定印发了《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登封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暨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登市监【2025】18号),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监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监管所和监管人员,确保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全面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深入开展经营企业清查治理行动,清查整改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资质不符等问题。精准清理“僵尸企业”,依法注销经营许可证4张、备案凭证15张。
开展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对医疗美容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行为。共检查医疗美容机构3家次,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监管:以眼镜店、医疗机构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对青少年近视防治产品,角膜接触镜(含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眼视光医疗器械等进行检查,将标识不清的矫正器责令下架;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使用相关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情况
近年来,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负面舆论报道层出不穷,为提高民众用妆安全,重振消费者消费信心,我局于3月18日下发《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我市化妆品经营使用领域严整化妆品乱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聚焦我市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领域存在的乱象进行专项整顿。
此次专项整顿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工抽查我市化妆品经营企业410家。针对新原料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制定专项检查计划,重点核查产品合法性、标签标识规范性、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排查产品是否通过“小金盾”认证、是否存在夸大功效宣传等问题;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防晒、祛斑美白等产品的批准文号、功效宣称与备案信息一致性,有效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以商场、超市、品牌集合店、美容美发场所、母婴产品专卖店、宾馆(酒店)等为重点监管对象,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经营使用环节隐患。对美容美发场所,重点检查自制化妆品、进口产品中文标签及产品质量安全;对宾馆(酒店),重点核查一次性洗护用品的进货渠道、保质期;对母婴专卖店,严格检查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
以美发店、美甲店等易发生“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的场所为重点,开展专项排查行动。重点查处同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用于多种产品、擅自更改产品名称或功效宣称等违规行为。通过查阅产品台账、核对备案信息、现场比对包装标识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另外结合“5·25爱肤日”宣传活动,我局以“豫你话妆 郑在行动”为主题,积极开展化妆品质量市场监管宣传活动,将宣传阵地搬进商场、超市,让化妆品安全知识走进千家万户。活动期间,我局工作人员深入各大商场、超市,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LED屏播放宣传标语、播放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化妆品选购、使用及不良反应应对等知识。工作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讲解如何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辨别假冒伪劣产品,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留存购物凭证。同时,还结合典型案例,揭露不良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市局下达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工作任务目标460份,其中包含严重不良反应报告57分;下达化妆品不良反应工作任务目标210份。截止目前,我市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共上报500份,其中包含严重不良反应报告67份,完成目标任务108.7%。化妆品不良反应共上报226份,完成目标任务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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