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双节”“靓盾2号”“烫(染)发”等专项整治行动,对商场、超市等化妆品经营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继续强化“四美”机构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四美”“四场”机构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化妆品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称、自行配制或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营非法添加、未经注册备案、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过期变质化妆品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
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化妆品环节相关案件2起,结案2起,罚没金额22048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