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障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有关市场经营和消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短斤少两”等计量作弊违法行为。根据《计量法》、《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管理要求,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属于国家强制管理计量器具,依法实行强制检定。经营者使用的电子秤等计量器具必须检定合格,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得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集贸市场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平秤,市场主办方定期开展电子秤巡查,建立电子秤台帐。
二、各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旅游市场、生活必需品、商业零售等民生领域“短斤少两”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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