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消费者的提示:
(一)食品采购时,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蔬菜、水果、水产品以及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二)食品储存时,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贮存,尽量做到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避免苍蝇、蟑螂等昆虫接触食物。食用油应在避光阴凉条件下贮存。
(三)食品制作时,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细菌和农药残留。刀具、案板和餐具做到生熟分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存放下不要超过2小时,食用冷藏后的剩饭、剩菜前应确认食品无腐败变质并经再次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四)外出就餐时,要慎重选择就餐场所,注重选择环境整洁、证照齐全、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
(五)网络订餐时,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
(六)特殊人群用餐时,老年人、小孩消化系统功能较弱,应选用容易消化的食物,尤其是要注意规律饮食、营养平衡。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应以清淡为主,多吃蔬菜水果,不吃过于油腻的食物,不暴饮暴食。
二、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提示
(一)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采购和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不采购制售野生河豚鱼、野生蘑菇和国家禁止经营、依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二)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从事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上岗。
(三)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食品加工、储存等过程控制,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时,做到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分开;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置的冷藏、冷冻温度符合要求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
(四)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应索取或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