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0-12-11 2020-12-11
登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范》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及时有效开展处置工作,减少和避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损失,及早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稳定大局,营造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制度和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现象发生。

二、明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程序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统筹指导,要及时组织本级教育、公安、农委、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范》的培训,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沟通协调、会商研判工作机制,明确事故报送的形式和内容,切实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三、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

根据“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口径一致”的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信息工作人员为具体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不按规定报送或发布信息,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瞒报、漏报、迟报,或未严格审核报送内容,擅自纰漏信息、上报不准确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省政府食安办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范的通知

     

                                                                                               2020年12月1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