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镇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减轻及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证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我镇特采取以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一是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二是确保在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对病人的伤害控制在最小范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三是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四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镇政府报告。
五是配合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相关资料、库房保管情况和出入库记录,协助查清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的来源、数量、加工数量、剩余量等情况,一旦食物中毒食品确定,还应协助做好食品的溯源、查封、召回等处理工作。
六是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七是持续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一方面,要做好人员与技术保障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应做好物资与经费保障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