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上级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3229万元。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要求,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1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5号)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6号)等文件要求,共下达我市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3229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546万元;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63万元;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87万元;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3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要求,经中共登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批准情况分配资金。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详见附表。
监督电话:62882306 12317
登封市财政局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