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槽村一组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登集有(2014)第073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磴槽村一组农民集体
2026年 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