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萍因保管不善,将登封市嵩阳路与南环一路交叉口西北角嵩景花园11号楼1单元12层1202不动产权证号:150107658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素萍
2026年5月19日
李素萍因保管不善,将登封市嵩阳路与南环一路交叉口西北角嵩景花园11号楼1单元12层1202不动产权证号:150107658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素萍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