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振禹因保管不善,将 豫(2025)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10430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振禹
2026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