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登封市国土局于2003年7月6日为登封市鑫峰磨料有限公司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登集用(03)字第00192号),该证书记载:土地使用者为登封市鑫峰磨料有限公司,土地所有者为登封市阳城区吴家村。2025年7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25)豫0185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登封市鑫峰磨料有限公司和告成镇吴家村村委签订的用地协议已经无效。依据该判决,土地登记的基础协议已无效,现公告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登集用(03)字第00192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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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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