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丰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8144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丰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