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沟村二组农民集体、宋沟村三组农民集体、宋沟村八组农民集体、宋沟村九组农民集体、宋沟村十组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登集有(2014)第02304号、登集有(2014)第02305号、登集有(2014)第02307号、登集有(2014)第02309号、登集有(2014)第02314号、登集有(2014)第02320号、登集有(2014)第02321号、登集有(2014)第02323号号、登集有(2014)第02334号、登集有(2014)第0233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沟村二组农民集体、宋沟村三组农民集体、宋沟村八组农民集体、宋沟村九组农民集体、宋沟村十组农民集体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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