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召村十三组农民集体、君召村十四组农民集体、君召村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登集有(2014)第02475号、登集有(2014)第02477号、登集有(2014)第025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君召村十三组农民集体、君召村十四组农民集体、君召村农民集体
2026年7月15日
君召村十三组农民集体、君召村十四组农民集体、君召村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登集有(2014)第02475号、登集有(2014)第02477号、登集有(2014)第025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君召村十三组农民集体、君召村十四组农民集体、君召村农民集体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