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村一组、二组农民集体 、韩村二组农民集体 因保管不善,将登集有(2014)第045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村一组、二组农民集体 、韩村二组农民集体
2026年7月15日
韩村一组、二组农民集体 、韩村二组农民集体 因保管不善,将登集有(2014)第045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村一组、二组农民集体 、韩村二组农民集体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