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刘碑村一组、二组、六组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登集有(2014)第10630 号、 登集有(2014)第10650 号、登集有(2014)第10649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东刘碑村一组、二组、六组农民集体
2026年7月29日
东刘碑村一组、二组、六组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登集有(2014)第10630 号、 登集有(2014)第10650 号、登集有(2014)第10649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东刘碑村一组、二组、六组农民集体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