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芳因保管不善,将150103486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爱芳
2026年 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