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1日韩志刚因继承韩克仁的不动产,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土地坐落:东街村三组
土地证号:登国用(宅)字第0501号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显示韩克仁的继承人有以下人员:
父亲:韩明道,已于早年死亡;
母亲:郑秀荣,已于早年死亡;
配偶:赵秀英,已于2025年3月25日死亡,(赵秀英的父母已于早年死亡,姓名不详)
长子:韩志刚,汉族,410XXXXXXXXXXXXX73。
次子:韩志彪,汉族,410XXXXXXXXXXXXX3X 。
长女:韩志娟,汉族,410XXXXXXXXXXXXX65。
次女:韩丽娟,汉族,410XXXXXXXXXXXXX44。
以上不动产如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请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
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01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