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刘建忠
于2023年04月23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遗失补证。
房产证号:登11961号,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中岳大街东段南侧,
面积:57.59平方米,
权利属性:\,
起止日期: 2023年04月23日起2023年05月1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登11961号作废。
日期:2023年04月23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