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抵押人:毛洪涛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16。
于2023年05月05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 登封市谷路街南段西侧豫鑫苑商贸城B区10号楼2单元3层304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DF2009000824
面积: 146.26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05月05日至2023年05月2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DF2009000824作废。
日期:2023年05月05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