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权利人:高冬梅;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41。
于2023年05月15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纵四路与横六路交叉口东南角磴槽锦园9号楼1单元10层1001
不动产证明号: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8113号
面积:85.72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6月05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8113号作废。
日期:2023年05月15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