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许钊锋;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1X
于2023年6月27日,向我局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1507074423)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少室路交叉口西南角登封国际商贸城B地块地下层1单元-1251
面积:22.48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6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明(1507074423)号作废。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