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权利人: 王俊娜;身份证号: 41XXXXXXXXXXXXXX23
于2023年07月19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天中路与政通路交叉口东南角润堂一期11号楼2单元1层102
面积:114.53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07月19日至2023年08月1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明号豫(2018)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088号作废。
日期:2023年07月19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