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郝巧锋;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41。
于2023年7月20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太和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南角正商城裕园10号楼2单元2层203
面积:127.30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1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豫(2022)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1173号作废。
日期:2023年7月20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