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李忠越;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32。于2023年07月20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崇高路东段北侧
面积:135.08平方米、23.11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其它
起止日期:2023年07月20日至2023年08月11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 登0201018092作废。
日期:2023年07月20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