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刘建辉。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36,于2023年07月25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少室路交叉口东南角嵩玉花园2号楼1单元3层301
面积:93.47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8月15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产证1601106485号作废。
日期:2023年07月25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