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证权利人: 罗海峰;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14。
于2023年07月14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天中路交叉口东北角正商城和园10号楼1单元17层1701
面积:136.04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07月14日至2023年08月0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号:豫(2021)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9438号作废。
日期:2023年07月14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