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证权利人:刘可道;身份证号: 41XXXXXXXXXXXXXX38于2023年08月07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少室路交叉口西南角登封国际商贸城B地块15号楼1单元201
面积:90.28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08月07日至2023年08月25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 豫(2019)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2644号
日期:2023年08月07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