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权利人: 景石杰;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17。
于2023年08月15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福佑路交叉口东北角紫薇城12号楼2单元7层705不动产证明号:豫(2021)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903号
面积:125.12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08月15日至2023年09月0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21)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903号作废。
日期:2023年08月15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