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登封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机构代码证://///////////。
于2023年8月15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新区商住区横七路与纵三路交叉口东北角
面积: 24624.0m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起止日期: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5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登国用(2013)第00013号作废。
日期:2023年8月15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