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王姣姣。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026。于2023年08月01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17)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2518号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通达路与南环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嵩湖花园3号楼1单元3层303
面积:88.23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 2023年08月01日起2023年08月22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17)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2518号作废。
日期:2023年08月01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