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李国森;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53。
于2023年8月24日,向我局申请土地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嵩山路南段西侧,面积:38.43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 商业用地
起止日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1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土地证书登14522号作废。
日期:2023年8月24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