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刘鹏飞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75
于2023年07月31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补证。
房产证号:豫(2018)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4387号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少室路交叉口东南角嵩玉花园7号楼1单元1层103
面积:90.90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 2023年09月25日---2023年10月26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产证号豫(2018)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4387号作废。
日期:2023年9月25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