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权利人:郑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人:王少华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39。
于2023年10月31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南环一路与少室路交叉口东南角嵩博花园7号楼1单元5层504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17)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995号
面积: 112.05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2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豫(2017)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995号作废。
日期:2023年10月31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