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孙太森;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34。
于2023年11月08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中岳大街西段南侧
面积: 127.96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
起止日期:2023年11月08日至2023年11月2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登200908001110作废。
日期:2023年11月08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