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权利人:范长治;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93。
于2024年01月22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阳城路与洧河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凯龙城B10号楼1单元6层602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303109417
面积:70.58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2月0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1303109417作废。
日期:2024年01月22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