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王炎松;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14。
于2024年02月01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 登封市滨河路与颍河路交叉口东北角豫龙花园5号楼2单元703
面积: 132.99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
起止日期: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2月26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登房权证字第006250号作废。
日期:2024年02月01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