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张占卿;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51。
于2024年2月1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嵩山路嵩山村,面积:90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 住宅
起止日期: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2月29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书登05928号作废。
日期:2024年02月01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